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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海丰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某。
4月15日15时许,海丰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海丰街道一村民李某某在家中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达100余株,民警现场传唤李某某到海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李某某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自愿认错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无棣县公安局对李某某做出行政拘留。
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非法种植罂粟,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入狱。